深圳市盐田港口汽车运输行业是盐田港口物流产业链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其规模占到深圳市行业总体规模的近一半。长期以来,由于港口汽车运输业缺乏统一的工资标准,导致因工资问题产生的劳资纠纷颇多,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为此,深圳市盐田港口汽车运输业工会联合会(以下简称“港运工联会”) 于2011年正式启动了行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历经7年多的积极探索和艰辛努力,在行业内逐步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长效机制,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突破传统模式,确定协商主体
(一)夯实自身当好劳方协商主体。“打铁还需自身硬”。
港运工联会成立于2007年8月,目前拥有基层工会817多家、会员1.87万人,基本实现了对辖区行业内企业的全覆盖。港运工联会自成立之初就立足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逐步探索建立起专兼结合的运作管理模式,成为最具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劳方协商主体,所谓专兼结合,就是一方面由上级工会出资聘用3名专职工会干部,不受企业羁绊,独立自主履行职责;同时,充分调动副主席、常委等兼职干部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各自的优势和特长,成立了法律部、对外联络部、宣教部、信息部、女工部等工作小组,满足集体协商工作中起草集体协商文本、对外沟通协调和宣传动员制造舆论等不同工作需要。
(二)跳出盐田寻找资方协商主体。由于盐田区域内无法找出能够真正代表雇主利益的雇主组织,港运工联会大胆地提出跳出盐田往更高的层面寻找协商主体的思路,经请示有关部门同意,最终将目光锁定在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以下简称“市拖协”)和港运工联会在行业性质上是相同的,分属同一行业的资方和劳方代表,可以作为谈判主体。理由有:一是市拖协是由深圳市各道路集装箱运输企业为主自愿组成的行业性民间组织,协会会员拥有的车辆数占全市注册集装箱运输车辆总数的80%左右,在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完全能够有效代表行业内雇主利益。二是虽然市拖协和工联会存在“市属”和“区属”的差异,但二者交叉的企业数有600多家,在总量中占有较大比重。在与市拖协的初期接触中,协会内部对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存在诸多顾虑,普遍反应消极。港运工联会积极发挥各方力量,经过数10次的不懈努力,协会会长及大多数副会长同意市拖协作为资方代表与港运工联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为港口运输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迈出了关键一步。
(三)增选协商代表实现整体适用。由于港运工联会和市拖协所辖企业有部分企业是不交叉的。如果单纯从交叉的企业中推选协商代表,势必存在协商覆盖面不全、不能整体适用的问题。因此,港运工联会决定从增强协商代表的代表性上入手,由港运工联会和市拖协除各自在交叉企业中产生10名协商代表外,约定按照程序在非交叉部分企业中分别增选3名协商代表,并联名在辖区行业内公示,在最终签订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中明确规定适用于辖区内所有本行业企业和劳动者,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的行业适用性问题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