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港运工联会车管联合工作委员会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工委会全名为盐田港运工联会车管联合工作委员会,简称为“车管联合工委会”。
第二条 车管联合工委会是盐田港口汽车运输业工会联合会(以下简称“工联会”)下设的、为拓宽工联会服务内容、增进行业车管人员交流、提升行业车辆和司机管理水平、由车管人员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的内设组织。
第三条 本工委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工联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本工委会接受工联会的领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本工委会的办公场所设在工联会。
第六条 本章程为本工委会的行为准则,工委会全体成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是从事集装箱货物运输的企业车管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加入本工委会成为本工委会的会员: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工委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工委会的学习、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三)获得本工委会和工委会成员服务和协助的优先权;
(四)对本工委会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监督本工委会的财务收支;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工委会的章程并按期交纳相应的会费;
(二)维护本工委会的合法权益;
(三)对工委会成员提出的正当请求,应当提供最大限度的协助和帮助;
(四)配合、完成本工委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工委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利于企业和行业健康发展的相关资料;
(六)参加本工委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工委会的会员应填写经公司盖章的书面《入会申请表》,并经委员会核准同意。成为会员之后,所交纳的会费视为其所在公司的交纳行为,如该会员离职,应由其本人通过新入职的公司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退出本工委会: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