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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运工联会车管联合工作委员会 章程
来源:港运工联会 | 作者:ytgyglh | 发布时间: 2896天前 | 211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个人提交书面申请,自愿退出本工委会的;

(二)  超过一个月不交纳会费的;

(三)  一年之内超过三次缺席活动或会议的;

(四)  经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本章程的;

(五) 经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组织架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委员会成员:主任1名,监事1名,副主任和其他委员名额由委员会按会员数量比例确认。主任、副主任为当然的委员。监事列席委员会。

第十三条  本工委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工委会的章程;

(二)讨论决定本工委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选举和罢免本工委会的委员和监事;

(四)听取和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报工联会批准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本工委会的执行机构是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工联会审查批准同意。委员会领导本工委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工联会负责。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任、副主任;

(三)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增选或补选委员;

(四)筹备、召开委员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工联会报告工作;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退出;

(七)制定本工委会的工作计划,领导本工委会开展工作;

(八)组织车管人员开展交流、文体等活动;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完成工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情况。

(二)对会员代表大会和工联会负责,监督委员会落实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

(三)负责委员的考勤情况。

第十七条  委员会须有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委员会至少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工作,部署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