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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物流行业“和谐劳动关系使者” 管理办法
来源:港运工联会 | 作者:ytgyglh | 发布时间: 582天前 | 56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盐田港后方陆域环境综合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计划的决定,进一步提升集装箱拖车运输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整体水平,加快推进省市共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根据《省市共建盐田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方案》以及《盐田区集装箱拖车运输行业“十百千万”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程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行业实际,决定从行业中选聘“和谐劳动关系使者”(以下简称 “和谐使者”)。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和谐使者的使命是做好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传播和弘扬和谐劳动关系文化,做和谐劳动关系的践行者、传播者和守护者。

第二条  和谐使者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产生方式

 

第三条  从港运工联会车管联合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车管委员会”)和相关企业中选出100名和谐使者,由港口汽车运输业工会联合会(以下简称“港运工联会”)颁发聘书。

    第四条  和谐使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政治素质过硬;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爱岗敬业;

(三)有较大的行业影响力,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四)熟悉业务,对劳动关系有一定的认识;

    (五)服从工作安排,且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和谐使者的职责:

(一)定期申报企业信息

1、每月定期向港运工联会申报所在单位的劳动用工信息、司机存在的问题或提出的建议或意见等,以排查隐患。

2、每季度定期申报企业制度信息。

(二)定期参加培训交流

定期参加港运工联会每季度组织的、与和谐劳动关系相关的培训交流活动。

(三)参与调处劳资纠纷

简单的纠纷或事故,和谐使者要主动处理;对于涉事人数超过5人以上的、复杂的纠纷或事故,和谐使者应将情况报送至港运工联会,并主动配合、参与港运工联会或上级有关部门的调处工作。

(四)开展员工关爱活动

1、主动报送困难职工信息,由港运工联会统一组织慰问、工伤探视、义捐等活动。

2、组织开展员工关爱、体检、EAP员工援助、文体、培训等各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