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成和谐使者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成立和谐使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和谐使者工作的选聘、信息采集、组织管理和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3名,成员9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港运工联会。
第七条 由港运工联会负责建立和谐使者的档案并确定和谐使者的补贴标准。
第八条 充分发挥和谐使者的示范带动作用,对和谐使者实行目标管理,制定年度和任期工作目标。每年年底,对和谐使者的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评估“优秀”的,经领导小组和和谐使者本人同意,且符合和谐使者选拔条件,可直接纳入下一期和谐使者。期满评估“合格”的,可参加新一批和谐使者选拔申报。期满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和谐使者资格,在车管委员会或相关企业中另行选聘,以培养造就一支数量足、结构优、能力强、素质高的和谐使者队伍。
第九条 和谐使者实行动态管理。一年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以及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和谐使者的,经港运工联会核实,取消其和谐使者称号,停止其享受的相应待遇。
第十条 纳入考核管理的项目包括:
(一)每月按时提交《劳动用工信息月度申报表》;
(二)每季度按时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用工信息;
(三)每季度一次和谐使者自我培训活动;
(四)每年和谐使者至少组织一次所在单位职工参加培训活动;
(五)及时报告5人以上复杂纠纷或事故;
(六)其他需要考核管理的项目。
第十一条 对于考核优秀者,将在年底举行总结表彰大会时予以表彰并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盐田港口汽车运输业工会联合会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