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物流行业“和谐劳动关系使者” 管理办法
来源: | 作者:ytgyglh | 发布时间: 531天前 | 51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盐田港后方陆域环境综合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计划的决定,进一步提升集装箱拖车运输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整体水平,加快推进省市共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根据《省市共建盐田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方案》以及《盐田区集装箱拖车运输行业“十百千万”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程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行业实际,决定从行业中选聘“和谐劳动关系使者”(以下简称 “和谐使者”)。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和谐使者的使命是做好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传播和弘扬和谐劳动关系文化,做和谐劳动关系的践行者、传播者和守护者。

第二条  和谐使者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产生方式

 

第三条  从港运工联会车管联合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车管委员会”)和相关企业中选出100名和谐使者,由港口汽车运输业工会联合会(以下简称“港运工联会”)颁发聘书。

    第四条  和谐使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政治素质过硬;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爱岗敬业;

(三)有较大的行业影响力,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四)熟悉业务,对劳动关系有一定的认识;

    (五)服从工作安排,且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和谐使者的职责:

(一)定期申报企业信息

1、每月定期向港运工联会申报所在单位的劳动用工信息、司机存在的问题或提出的建议或意见等,以排查隐患。

2、每季度定期申报企业制度信息。

(二)定期参加培训交流

定期参加港运工联会每季度组织的、与和谐劳动关系相关的培训交流活动。

(三)参与调处劳资纠纷

简单的纠纷或事故,和谐使者要主动处理;对于涉事人数超过5人以上的、复杂的纠纷或事故,和谐使者应将情况报送至港运工联会,并主动配合、参与港运工联会或上级有关部门的调处工作。

(四)开展员工关爱活动

1、主动报送困难职工信息,由港运工联会统一组织慰问、工伤探视、义捐等活动。

2、组织开展员工关爱、体检、EAP员工援助、文体、培训等各类活动。

(五)完成和谐使者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成立和谐使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和谐使者工作的选聘、信息采集、组织管理和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3名,成员9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港运工联会。

第七条  由港运工联会负责建立和谐使者的档案并确定和谐使者的补贴标准。

第八条  充分发挥和谐使者的示范带动作用,对和谐使者实行目标管理,制定年度和任期工作目标。每年年底,对和谐使者的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评估“优秀”的,经领导小组和和谐使者本人同意,且符合和谐使者选拔条件,可直接纳入下一期和谐使者。期满评估“合格”的,可参加新一批和谐使者选拔申报。期满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和谐使者资格,在车管委员会或相关企业中另行选聘,以培养造就一支数量足、结构优、能力强、素质高的和谐使者队伍

第九条 和谐使者实行动态管理。一年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以及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和谐使者的,经港运工联会核实,取消其和谐使者称号,停止其享受的相应待遇。

第十条  纳入考核管理的项目包括:

(一)每月按时提交《劳动用工信息月度申报表》;

(二)每季度按时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用工信息;

(三)每季度一次和谐使者自我培训活动;

(四)每年和谐使者至少组织一次所在单位职工参加培训活动;

(五)及时报告5人以上复杂纠纷或事故;

(六)其他需要考核管理的项目。

第十一条  对于考核优秀者,将在年底举行总结表彰大会时予以表彰并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盐田港口汽车运输业工会联合会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