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条款所称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八、关于福田区新洲路设置潮汐车道的调整
(一)福田区新洲路(红荔路至莲花路)由南至北段内侧车道设置为潮汐车道,工作日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潮汐车道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北方向行驶,准许小型汽车由北向南方向行驶;其余时段,潮汐车道只准机动车由南向北方向行驶。
(二)本通告所称小型汽车是指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
请广大驾驶员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
本通告自2015年5月10日至2015年11月9日施行。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5年5月4日
(网上深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