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得不到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依法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如果劳动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得不到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综述,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劳资双方都存在不利的法律后果。只有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到达“双赢”的效果,才能既有利于公司提高管理效率,又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何乐而不为?(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审判网行政庭 陈钢)